思福中国 | 新证券法:债券注册制来了-亚美8

发布日期:2020-03-07 15:01
 

在历时四年经过四轮审议之后,全新“升级版”的《证券法》在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。新证券法在多个重要方面上取得重大突破,将为我国资本市场更加市场化、平稳高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。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。股票的注册制在去年已在科创板试点施行,而全面的注册制则率先在企业债、公司债发行市场落地。

 

 

3月1日,新证券法实施当天,发改委、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重要通知,宣布公司债、企业债发行全面实施注册制。国家发改委发文表示,企业债券发行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,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企业债券的法定注册机关。国家发改委进一步下放受理及审核权限,取消企业债券申报中的省发改委转报环节,企业债受理和审核流程大幅简化。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均发文表示,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交易所受理、审核,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,审核实行电子化审核。在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方面,删除了“最低公司净资产”、“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”的发行条件以及“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”的上市条件。在信息披露方面,完善了持续信息披露要求,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,强化了发行人、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。

债券的注册制来的如此之快,超出了很多业内人士的预期,新规相比老规的进步之处令人欣喜。注册制的本质,就是让市场自己去承担责任。此前的审批制和核准制,监管部门对证券的发行都起到了一定的“背书”作用,这导致市场参与者依赖监管,发行定价受到干扰,以及证券供给不足等市场化程度低的问题。全面实施注册制一方面可以简化发行流程、提高发行效率,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市场化的定价,强化发行人和中介的信息披露义务,让投资者根据充分披露的信息自主决策自负盈亏,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。当“谁审批,谁兜底”的错误思维逐渐淡出,投资者也会逐步回归“谁投资,谁担责”的理性投资方式,真正地让发行人自身的资质决定债券在市场中的价格。全面的债券注册制是简政放权在破解企业“融资难、融资贵”中的体现。可以预见,未来信用债券资质的分化会更加明显,这对投资者的投资分析能力是个考验,同时也有助于债券市场走向成熟。

 

 

本周一,公司债、企业债券发行全面施行注册制后的首个工作日,首单注册制下的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已受理,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上交所同意受理,拟募资规模不超过100亿元。我们预计,在新证券法的债券全面注册制的推动下,企业债、公司债的融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,并且融资成本有望进一步降低,实现信用债市场融资的提质增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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